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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检查的通知
2009-05-14

 

根据汕府科〔2007〕83号《关于做好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对列入市年度科技计划的项目进行验收结题,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到期结题的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
1、《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1);
2、《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2);
3、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书写要点:A 对项目研究工作内容,取得的成效进行系统总结;B 根据计划项目合同指标,对比分析、说明项目完成合同设定指标的具体情况。)
4、项目申请书、下达文件、发表的相关论文、科研鉴定或获奖资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需提交一式4份,其中2、3、4按顺序合并装订电子版发送至info@stumhc.cn或直接交信息科。
二、已完成计划申报时约定的部分任务,但资料不齐全,尚需一段时间方能完成的,由该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申请,说明进展的情况及不能按期结题的理由并签名,同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延期期限一般为一年。去年已申请延期一年者,今年必须结题,否则将视为中止研究。
三、计划项目负责人未能按进度完成,到期需结题而未结题,或提交的延期报告未获批准,视为承担计划项目未完成。
四、对承担两个以上(包括两个)计划项目而逾期没有提交结题报告,或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完成的,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五、结题受理截止时间:2009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验收注意事项:验收填写要点
需要结题人员:谢文娇 陈树乔 陈丽辉 李映素 林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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