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人员应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每位工作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或研究人员要求填写《精神医学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经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实验室例会。
2.实验室人员应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事前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并办理请假手续。如请假超过三天者,要求书面请假,要有导师签名,方可请假;如因实验不在本实验室完成的,要求导师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具体原因,时间起止,方可请假。无故不按时上班者,按旷工计。
3.进入实验室后,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仪器设备和药品。实验前,先检查仪器、药品是否符合实验要求,如有不符合,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协商解决,使用后填写使用登记册。
4.未经实验室主管允许,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外来人员做实验。如有特殊需要应征得实验主管同意,方可进入。
5.实验室钥匙不得自行复制、转借。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赔偿损失。
6.科研人员应在其分配的工作台面上工作,不得占用他人台面,特殊需要者请提前与相关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
7.爱护实验室的一切公物,不把公用物品据为己有。实验室的所有材料和物品未经实验室主管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出。
8.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污物,不向下水漕乱扔、乱倒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物必须按规定存放在指定容器中(详见“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实验完毕后按要求清洗仪器,做好各项清洁工作,仪器、药品安放整齐,桌面、地面保持整洁。每周一做清洁卫生一次。
9.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注意节约用电用水用物,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防止发生事故。在停电、停水时,必须拉断电源、关闭水源,关(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损坏了仪器药品,必须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并酌情赔偿;若发生被盗事件,及时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
10.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及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对于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人员,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第三次取消其在实验室做实验的资格。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
1.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维护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达到实验目的,则不用高精密仪器设备,做好合理使用。
3.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仪器设备。
4.非实验室工作人员禁止擅自打开和操作各种实验仪器。
5.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训练,熟悉仪器性能、用途、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专项实验仪器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非专管人员使用需在专管人员指导下进行,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6.仪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仪器的保养和维修,随时注意仪器性能和工作状态,如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汇报,申请专业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最大限度的保证实验的按时进行。仪器要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清洁和性能完好,防止由保管不当或对仪器不熟悉造成损坏。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人员汇报,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和降低损失。
7.因实验室人员多且复杂,需要长时间开启使用的仪器,尤其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者需要在醒目的位置上做好标记(包括使用者、具体使用时间、注意事项)。对于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实验者需要提高警惕,必要时留专人看守。
8.在仪器设备专用计算机上,不得私自下载与安装与实验无关的各种程序。禁止工作时间在计算机上进行非工作性质的劳动。
9.实验完毕,根据需要做好实验仪器的清洁,并切断水电;在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册上做好记录。
动物房管理规定
1.为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验室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使用动物的实验人员,从人道主义出发,有责任尽量照顾好动物,应尽量避免给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或伤害,不得戏弄或虐待动物。
3.使用动物的实验人员,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4.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5.实验人员必须为动物提供舒适,卫生的笼舍和足量、卫生的食物、饮水。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全价饲料。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动物的饮水,应当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实验动物的垫料应当按照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需要,进行相应处理,达到清洁、干燥、无毒、无虫、无感染源、无污染。
6.实验结束时,必须以人道方式处死。如实验动物患病死亡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等,应当按照实验动物技术规范,严格消毒、封闭包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7.由于本实验室动物房无专人管理和清洁,每位实验人员实验开始时均应在笼舍上写上实验者的姓名、开始饲养动物日期。实验过程中实验者自行清洁笼舍、地面,换下的垫料按有关“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实验结束后,要及时清洁笼舍,晾干后放到指定位点。
细胞培养室管理规定
1.细胞培养是在无菌环境下进行的,每位细胞培养者都要无菌操作。保持无微生物污染,以便实验顺利进行。
2.实验前细胞室与超净工作台必须要紫外线消毒30min,并登记在登记本上。
3.进入细胞培养室必须要穿白大褂,戴口罩、手套,换拖鞋。
4.二氧化碳培养箱开关门要快,不可长时间敞开着;培养箱内水每2w换一次,消毒,由培养者轮流负责,并登记。
5.实验结束后用消毒液清洁台面,将实验物品摆放整齐(包括超净工作台);超净工作台及细胞室紫外消毒30min,并登记在登记本上。
6.及时清洗实验用过的器皿。
7.实验垃圾应在实验结束后带离细胞培养室,尤其是涉及到动物实验的,实验完毕,应把动物尸体连同相关的用品及时清理干净,并放到指定位点(具体按““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
8.细胞培养室的东西禁止外拿。
9.每周打扫卫生一次,由培养者集体负责。
10.注意水电安全!
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一、目的:
1、全程安全管理
防止疾病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2、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
二、范围: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
三、内容及方法:
(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的医疗废物。
被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棒、纱布及其他敷料;一次性医疗器械如一次性手
套、一次性帽子、一次性口罩等,储存在医疗废物袋里。在当天下班前,运到暂时贮存处,由市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处置。
(二)病理性废物:医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废弃物和动物尸体等。
实验室动物的组织、脏器、尸体;实验室切片后剩余的动物组织、病理腊块;被污染的动物垫料、粪便等废弃物。储存在医疗废物袋里。立即运到暂时贮存处,由市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处置。
(三)损伤性废物:能够扎(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锐利器物(所有锐器视为感染性)
所有的针头、缝合针、头皮针、针炙针一次性穿刺针等;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废弃的玻璃器皿、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培;破碎体温计、温度计的玻璃部分等。储存在医疗废物锐器盒里。当天下班前运到暂时贮存处,由市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处置。
(四)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以及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少量的药物性废物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废弃的血清、血液及血制品等;废弃的或剩余的细胞毒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致癌药物 ( DEPC水、叠氮钠、EB、DMSO、MTT)、可疑致癌药物如二甲苯、苯巴比妥等;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如醛类(甲醛、多聚甲醛)、甲醇等、电泳缓冲液、电泳转移液、重铬酸钾洗液等(量多);废弃的培养基等保存液(量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