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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日用品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
2017-11-03

患者日用品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JWZW201716

 

一、招标类别:住院患者日用品

二、招标内容:招标采购项目明细表(详见附表投标书­­­)

三、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报价

1、报价须标明本次拟提供的产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等级、单价、生产厂家等详细资料。

2、所报价格包括产品、税费、送货上门费用等全部费用

3.竞标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对所竞项目附表中所列的产品需全部报价,不能缺项,否则,视为废标。中标者需对表中的全部产品,按医院所需的数量及中标价格供货。  

(二)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送货响应时间等。

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一)投标书一式两份(含报价、资质等全部文件,需投标方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二)标书封面(邮寄标书的,需在邮件封面标识)写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四)全套样品。

五、标书送达时间及送达地点(第一次招标时已投标的公司本次自动获得资格)

(一)送达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11:00 时止。

(二)标书送达地点: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总务科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片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电话:0754-82902776  邮政编码:515065 

联系人:朱先生

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按每次实际送货金额逐月结算。

七、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的品牌、投标价格等有关资料,评标小组通过综合评标法最终决定中标产品。

(一)、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等有关文件。

(二)、评标因素:

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的价格。

3、售后服务承诺等。

八、其他事项:

1、此次投标的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中标方须交2000元的合同履行保证金。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中标方不得以材料价格的变动等理由而改变中标价或停止供货。若有上述行为, 我院将不退回合同履行保证金,废止所签合同并取消其今后在我院的投标资格。

2、根据中标价格逐月按需进行采购,供应方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送货。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总务科

2017-11-3

 

 

 

附表:投标书

品名

规格型号

含税单价

备注

塑料拖鞋

 

 

 

塑料水桶

 

 

 

塑料面盆

 

 

 

塑料口杯

 

 

 

塑料饭盒

 

 

 

塑料汤匙

 

 

 

塑料梳子

 

 

 

牙刷

 

 

 

香皂盒

 

 

大于厕所下水口径

香皂

 

 

 

毛巾

 

 

 

牙膏

 

 

 

方纸

 

 

 

合计

 

 

 

服务承诺:

1、              日用品与甲方招标时提供的样品质量相同,如投标的产品达不到甲方招标时提供的样品的质量,招标方有权拒收、退货。我方免费包换残次产品。

2、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我方不以材料价格的变动等理由而改变中标价或停止供货。若有上述行为, 招标方可不退回合同履行保证金。

3、              根据中标价格逐月按需按照招标方规定的时间送货。

4、              接受招标方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估,如因为我方服务质量差等原因导致无法满足医院的工作需要,招标方有权立即中止协议或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业务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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