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心理咨询诊室设计及装饰项目招标公告
我院拟将药库改建为心理咨询诊室,现将此项目(含设计、装饰,项目编号JWZW201718)对外公开招标,位置位于门诊大厅二楼(面积约100平方米)。相关要求如下: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参投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请有意参投的单位派代表带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名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与有关的业绩资料,于2017年12月4日上午9:00-10:00时前送达龙湖区万吉工业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总务科报名登记(联系电话:82902776),当天上午10:00时集中勘查现场。12月8日11时前提交投标书,逾时不候。
特此公告
说明:
一、项目设计装修需求:
1、现有三间房,其中一间改造为团体心理治疗室,另外两间改造为4间小诊室(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拆除电梯及电梯间(包括一楼的修复),门窗改造成具备隔音功能。如有可能,外墙可拆除以扩大走廊面积。
2、设立接诊台。
3、走廊密封隔音改造。
4、所有地面加装塑胶地板。
5、室内照明改为藏灯式,网络和通讯线路延伸至每一个工作区域。
6、保留美化防火门,如有必要,可增加大门,使心理咨询室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
7、改装消防灭火装置。
8、其他必要的供水供电设施,如洗手盆、卫生间等。
二、采用中标方包图纸设计、包施工的方式,本工程设计和施工内容包括装修、照明、强弱电设计制作等工程。要求中标方提供效果项目图,经业主确认后才可以施工,随后由中标方向发包方提供造价预算书、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后由业主选定的第三方进行全合同预算造价审核后按实结算。投标书一式五份,包括项目方案、效果图、主材和工程概算等。
三、中标方向业主提供的预算书中有列举的工程量/项目结算时不做核增(只持平或核减),必要但无列举的工程量/项目时只做增项的组成部分之一;所有增项总价不得超过中标暂估价的10%(含10%),超过10%部分同意结算但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予支付;竣工时业主方支付的费用不超过中标暂估价的60%,余款待结算完毕后支付。
四、此项目整体拦标价为23万(暂估价),竣工周期为30个日历日。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2017年12月24日
附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