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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大精神卫生中心新陵路门诊部设计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2016-03-07

我院拟装修位于新陵路的门诊部,现将此项目(含设计、建设、装饰)对外公开招标,相关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参投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熟悉医院结构设计者优先。

请有意参投的单位派代表带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介绍信,于2016年 3月15日上午9:00-10:00时前送达泰山北路万吉片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总务科报名登记(或电邮、传真报名,电话:18948021629;传真82510525;邮箱:18948021629@189.cn),当天下午15:00时集中进行现场勘查。2016年3月30日11时前提交投标书。

说明:

1、此项目的施工地点在新陵路汕大医学院大门左侧。

2、采用中标方包图纸设计、包项目施工的方式,本工程设计和施工内容包括装修、消防、通风空调、给排水及电气、绿化植被迁移、柜台设计制作等工程。要求中标方提供方案设计(含效果图)、预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设计和施工服务、竣工验收服务等。装修主要材料(如天花板、瓷砖、油漆、木料、招牌、金属材料等)要另表单独列出品牌及规格明细。

3、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包括报价单、平面图、效果图、外立面图、初步预算、主材料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4、具体功能如下:

  • 包括候诊区、3间诊室、1间计算机房、1间检验室、1间检查室、1间档案室(面积较大,满足不断增加的病历档案存放)、1间挂号室(含挂号、收费及药房功能),1间工作人员厕所、1间公共厕所、洗手盆及相关消防设施。候诊区设计公告栏等宣传位置。
  • 各房间电源插座自行设计和安装,包括必须用于空调、风扇、电脑等插座。
  • 自行设计和安装照明用电及灯具。
  • 除档案室、厕所外,其他房间均需要通过网络连接到计算机房;计算机房网线必须连接到医学大门另一侧的心理咨询中心。
  • 自行设计预留空调室内机、室外机位置及安装管线等。
  • 整修外埕步道,其中外埕步道靠近马路一侧,安装护栏,仅中间容留摩托车和单车通道,防止汽车开上步道。
  • 自行设计安装外部形象墙。
  • 自行设计安装门诊招牌(招牌名称: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门诊部)

5、工程拦标价为48万元人民币,施工周期为30个日历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发包方选定的第三方进行造价预算审核后对工程进行按实结算。按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合同2009年版签订合同,工程验收及结算审核后支付工程总价的95%,余款在两年保修期满后支付。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总务科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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