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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大医学院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咨询部改造装修工程招标书
2010-07-28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咨询部拟于近期进行改造装修。现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为明确投标的内容及招投标职责,特编制本标书。
第一条、     招标项目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咨询部改造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汕头市新陵路22
工程类型:
改造装修工程
工期要求:
工期为30个日历天,即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竣工(包括竣工验收时间)。

(二)本工程特别条款(见本招标书第5页、第6页附件1:“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咨询部改造装修工程招标特别条款”)
第二条、   投标日程安排

内容
时间
地点
领取招标文件,看现场
2010年 月 日 9:30
精神卫生中心总务科
答疑时间
2010年 月 日10:00
精神卫生中心总务科
回标截止日期
2010年 月 日 11:30前
精神卫生中心总务科
注意: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留下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以便答疑结果书面传真发送和联系。

回标文件应予封存并盖章。
第三条、   工程内容和投标报价
(一)招标单位认可的图纸内容,含拆除、墙体砌筑、防渗漏处理、地面贴瓷砖、房间吊顶、供电、给水线路改造、卷闸门制安、墙面和天棚粉刷及废土清理等。
(二)招标单位发出的预算书(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图纸及补充材料。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降点方式,有效下浮幅度范围:5%≤降点数≤10%。
2、投标人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和参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期执行的定额和计价办法的规定,依据预算书、施工设计图纸,并自行考虑风险情况等进行投标竞价。
3、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由招标单位提供,中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缴交水电费4000元。
第四条、   工程材料供应
(一)所有材料(包括成品、配件)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投标所采用的材料(包括成品、配件)价格均应为正品、国标优等品价格。中标单位材料(包括成品、配件)入场前应先送样品和说明书,经甲方认定才可成批采用。若现场发现与要求不符的材料、产品、配件,乙方(指中标承建方,下同)应无条件给予调离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二)采用材料、成品、配件的规格、型号、牌标。见附件2:主要材料清单表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一)工程质量要求除依设计图纸外,尚应按现行的建筑、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及验收。
(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若达不到合格标准不算竣工,施工单位必须返工至合格标准为止。其延误的工期责任、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期每延误一天将罚款1000.00元。
(三)工期包括竣工验收时间,一经确定不得拖延,遇特殊情况需要顺延,须由建设单位签认。
第六条、   工程价款、付款办法及结算
(一)工程价款: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降点计算出工程合同价,施工期间不应因任何政策性调整而变更。
(二)工程付款办法:1.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备料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的50%;3.工程结算定案后7天内,扣除5%的保修金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三)付款特别事项:于每次工程付款时,甲方有权批核工程金额内扣除未能达到规范要求之工程款,并由乙方返工至达到要求后在下一次工程款中支付。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除按第五条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扣除未达到合格标准项目之造价,直至返工到合格标准为止。若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永久扣除与之相应款项,并另聘请施工单位返工,费用在扣款中支付,若扣款中不足支付费用,乙方应负欠缺部分的责任,甲方有权追讨。
(四)工程结算: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确定方法:工程量按实结算,以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预算书的单价为依据不作调整,根据投标时所使用的有关计价文件和报价原则,并沿用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预算书的计价程序、费率和中标下浮率(即 %)进行结算;
2、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预算书已有的价格;
3、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4、预算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发包人提供预算书套用计价办法和计价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和中标下浮率提出变更工程单价,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
第七条、   投标单位须知
(一)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书附表统一格式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将作为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要求
下列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并盖章,提交一份正本,4份副本。
1.    法人委托书(正件一份附在正本内,副本免附);
2.    投标报价书(即降点数);
3.    投标承诺书;
4.    施工组织方案;
5.    工程进度计划;
6.    最近5年业绩;
7.    工程采用材料表;
8.    其它补充资料。
第八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废标处理:
1、超过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2、未按要求密封。
3、标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未响应招标文件和图纸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标书中有严重的漏项。
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6、与其他人串通报价或串通投标的。
第九条、   评定标原则及通知
(一)评标定标的原则
  为使评标公正、公平、合理,确保工程质量,本工程的评标将采用全面综合评审的原则。
1、有可靠的施工技术方案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2、工期符合建设单位要求;
3、投标承诺能被建设单位所接受;
4、评标量化表(见下表)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评标基准值X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工程情况,以降点(5%≤降点数≤10%)的方式进行投票,计算其算术平均数值作为X。
Y值
将投标人的有效降点数进行算术平均得出Y值。
定标基准值Z
取X和Y的平均值为Z。取投标降点数高于(含等于)定标标准值Z,且最接近Z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高于Z的投标人不足2名时,则从低于Z且最接近者依次选取。若出现多人并列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中标降点数
等于中标人的投标降点数

 
(二)招标单位将集体讨论,初步拟定中标单位,报请院务会审定。评标结束后,将通知中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发给感谢信或电话致谢。
第十条、   其它
(一)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需尽快与甲方(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洽商工程答疑、技术交底等事宜,并签订正式施工合同。
(二)承建单位进场后应保护好周边建筑物、地下管道、供电网络、通迅线路等。
(三)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及市环保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有关规定,以保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
(四)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前认真查看现场,合理估算相关工程费用(包括废土清运费),并计入投标报价内。
(五)承建单位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应原件一式二份,送建设单位存档。
(六)答疑中需要明确的事项将以补充条款的形式予以规定。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20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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