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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9-27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病区、职能科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02号)及医学院《关于做好汕头大学医学院首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报院务会同意,就开展中心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申报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8年11月12日前为中心受理各人员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途径和范围

中心从事医疗、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医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多点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卫生系列职称评聘办法(试行)等2份文件的通知》(汕大医〔2018〕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人要按“在职在岗”要求,对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根据执业范围或者职称类别,申报《汕头大学医学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中相应的专业。

(二)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凡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201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可作为本次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现岗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时间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后算起。

(四)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达到我院师资型博士后进站条件的博士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达到正、副高岗位评聘条件者,可直接申报正、副高岗位,在空缺岗位内优先评聘;师资型博士后、达到医学院出站的优秀博士后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达到正高岗位评聘条件者,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岗位。

博士后出站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符合正、副高岗位条件,在空缺岗位内直接认定为正、副高职称。

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有关规定执行。离退休人员申报评审按原省人事厅《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审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申报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进行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评审高级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今年答辩将采用PPT汇报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形式,每人答辩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实行论文代表作制度,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原则上应能够在“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网站检索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将由学院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万方检测:文献相似检测服务”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10%。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直接送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代表作,暂不要求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译文。

(七)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八)继续教育条件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九)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严格按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实施方案(2013年版)的通知》(粤卫函〔2014〕7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014年1月15日之前已经按规定安排支援工作的,以个人档案内的《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为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列入支援基层卫生工作范围:1、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已在县及县以下卫生或教学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2、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已在受援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3、博士、博士后和留学归国人员。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和学院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照“申报人员须知”要求,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申报人应保证所填网上信息和所提交纸质材料真实、可靠、可溯源,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同时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申报相关表格在汕头大学医学院人事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http://syrsc.med.stu.edu.cn/new/info06.asp)。

(二)单位审核、排名和推荐

中心组建由人事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经医院审核评价小组进行评议、排名,并根据单位空缺岗位数多于3的名额推荐到学院。

单位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

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可溯源。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它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谁审核谁签名盖章谁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单位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考核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四)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备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被举报的问题,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单位申报材料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申报至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出现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及时上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申报人需在10月1日至11月12日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在系统中注册并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由单位审核推荐后提交至汕头大学医学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中心将于11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评审收费

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原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卫生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3〕424号)执行。评审费每人收取58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和参加答辩的人员分别另收取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六、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严格把好审核关,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汕头大学医学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须知(见官网院内通知或企业微信公告)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人事科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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