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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劳动工资室主任等选任工作的通知
2017-02-16

为适应中心“十三五”规划建设需要,尽快实现中心“211蓝图”, 经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一室一长”(正职或副职)原则公开选任职能机构内设科室劳动工资室主任、综合档案室主任、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主任及业务科室临床检验科副主任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劳动工资室主任、综合档案室主任、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主任、临床检验科副主任。

二、选任基本条件:

(一)劳动工资室主任、综合档案室主任、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主任选任条件:

1、事业心强,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2、大专以上学历,任职能机构内设科室副职满3年以上;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满5年以上工作经验;

3、劳动工资室主任及综合档案室主任必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临床检验科副主任选任条件:

1、事业心强,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医学检验等相关专业毕业,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临床检验诊断学等相关专业毕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选任范围: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岗人员

四、选任方式:

(1)公布选任职位、条件及基本程序;

(2)组织报名并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通过民主推荐、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拟定选任人选;

(4)组织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公示;

(5)公布结果,择期上岗。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份(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2月23日上午;

3、报名地点: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

4、联系咨询电话:82902704(邮箱:office@stumhc.cn )。

 

附件: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岗位选聘报名登记表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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