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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部分职能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2016-12-27

 

因工作需要,现拟选任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部分职能科室干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选拔岗位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1名;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科长1名;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计财科科长1名;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科教科科长、副科长各1名;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二、任职基本条件

1、事业心强,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全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科教科正、副科长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人事科科长、科教科科长、计财科科长应当在副科级职位工作2年以上;办公室副主任应当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三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工作二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科教科副科长应具有研究生学历,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工作业绩优秀。

4、能任满一届,身体健康。

5、人事科科长、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必须是中共党员。

三、选拔范围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内符合条件的在岗人员。

四、选拔方式

工作方案上报学院党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党委会议决定的办法进行。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2月22日,工作方案上报学院党委会通过。

(二)、12月21日,成立选拔工作组。医学院党委石刚刚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组织宣传统战部、精神卫生中心党委有关人员组成。

(三)、12月26日,在学院院内网和精神卫生中心公布《选任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部分职能干部工作方案》,使教职员工清楚选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选拔范围及方式,争取广大教职员工的支持和参与监督,保证选拔过程民主公开。

(四)12月27-29日,民主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学院党委组织宣传统战部主持,公布选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选拔范围,提供提名推荐人选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会人员范围包括医院现职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各民主党派代表、职工代表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填写推荐票。

2、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参照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

(五)12月30日,确定考察对象。

对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由工作组向学院党委汇报推荐情况,并召开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六)2017年1月2-4日,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学院院内网、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公示,发布考察预告。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七)2017年1月5日,决定拟任人员。学院党委会根据推荐情况和考察结果进行研究、票决,确定拟任人员。

(八)2017年1月6-13日,任前公示。对选拔干部任职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九)2017年1月16日,任前谈话。任职决定公示后,由学院党委领导同任职人员进行任前谈话,就履职尽责和严格执行制度、纪律等提出要求。

(十)2017年1月17日,选拔任用。公示结束后,学院党委根据公示等情况正式发文任用。任职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到新岗履职。

 

                                中共汕头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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