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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2016-08-19

李俊娟、张璐、林嘉达三位同志经全国职称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李俊娟具备护理学初级(师)职称资格;张璐、林嘉达两位具备护理学初级(士)职称资格。符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规定,经聘委会同意,报院务会批准:

拟聘任:李俊娟为精神科护理师;张璐、林嘉达为精神科护士。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8月26日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到人事室或者纪检监察审计室反映。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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