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参加广东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附件10)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补充说明
1、在大陆高校任教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需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1)大陆居住证明;
(2)有效身份证件。港澳人士需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课程的政治辅导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高等学校附属医院(行政直属)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已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均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人员(实验教学人员),属于教辅人员,暂不认定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在高等学校兼职上课的非教学岗位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如高校医务所人员上大学生心理健康课,图书馆人员上信息检索课,农场人员上劳动技术课、行政岗位人员兼职上课等。
6、被聘请到本高校任教的其他高校的教师、行政、教辅人员,从企业单位聘请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7、高校任教的外籍教师(指非中国公民身份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