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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汕大医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04-09

学院各单位:

现将大学人事处《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网址:

http://notes.stu.edu.cn/page/maint/template/news/newstemplateprotal.jsp?templatetype=1&templateid=3&docid=1931),请按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我院相应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请将附件4、附件5和附件9加盖公章后,于413日前送学院教务处教学科和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请发送至jpxie@stu.edu.cn邮箱和wmli@stu.edu.cn 邮箱),以便及时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

二、学院教务处于427之前,完成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

三、附件6、附件7和附件8,请于430日前送学院人事处师资科,其中“附件7.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各单位填写人签名,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各单位根据“附件3.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审核并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所有复印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验证,凡审核验证没有问题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申请人。各单位汇总材料后按附件3要求整理,于430日前交学院人事处师资科。

五、申请人务必尽快去相关部门申请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参见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地受理点一览表》),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可推迟至54日前提交学院人事处师资科。

六、学院人事处于54之前,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报送大学人事处。

特此通知。

 

                     汕大医学院

                  2015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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