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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2014-05-23

 经全国职称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李俊娟、王斯两位同志具备护理学初级(士)职称资格;张春銮同志具备药学初级(师)职称资格,并且符合我院的相关规定。

经聘委会同意,报院务会批准:

拟聘任:李俊娟、王斯两位同志为精神科护士;张春銮同志为药师。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4530日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到人事科反映。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20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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