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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13-04-19

 

各科室、各病区:
经院务会讨论同意,“一口价”聘用制员工薪酬待遇标准调整如下,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口价”员工薪酬待遇标准:                     单位:元/月

基本工资
院龄工资
绩效工资
高温津贴(6-10月)
五险一金
病区人员
最低工资标准+300
院龄每年30
400
按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执行
按中心规定执行
非病区人员
最低工资标准+200

备注:
1、最低工资标准:按汕头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院龄工资:院龄从参加中心工作时起计,参照国家工龄计算办法规定执行;
3、绩效工资:病区人员由所在病区支付;
4、节日慰问:年终奖(春节慰问)1600元,元旦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各200元;
5、试用期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院龄工资待遇;
6、除上述各项及夜餐费(夜班岗位补贴)外,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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