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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2-08-06

 

各科室、各病区: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625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历年上报材料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相关内页未全部复印(如执业医师资格证只复印有照片的一面等)或未验印;
2、享受倾斜政策的,没有填写相关说明及附相关证明(如因年龄放宽条件的,必须在相应位置说明及贴身份证复印件);
3姓名、单位、资格、学历等项目的填写不齐全、不规范;
4没有采用统一的表格;《评审表》中需签名、填写情况、盖印的项目不齐全;
5、论文、论著没有按文件规定的数量及装订要求提交,提交复印件没采用“双盲”形式复印。
二、2012年需要注意的地方
1、所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
2、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
格证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2001年广东省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3、计算机模块的政策执行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件精神。
4、学科专业分类见粤卫函〔2012〕625号文件附件2,表格清单见附件3。
5论文鉴定仍实行“双盲”方式,提交鉴定的论文要遮盖名字后再复印提交。
6、公示的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7、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审核人审核过的项目均须签名,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8、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医学期刊公开发表的,登陆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打印查询结果一同上报。
三、受理评审材料时间
8月20日
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按时将材料报办公室,否则不予受理。
四、文件和相关表格
2012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政策及表格可在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gdwst.gov.cn)下载。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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