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通知及汕头市卫生局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周期验证: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报2012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验证周期为2007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不足5年的按实际取得资格时间计算验证周期。
一、学分要求
(一)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其中验证周期内I类学分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的达标要求参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所选;I类、II类学分的达标要求2005-2007年参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执行;2008年-2009年参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二)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天,累计72学时;或按《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每人每年达到20学分(I、II类学分均可)。
二、有关要求
(一)验证对象必须确保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的真实性,涂改或空白的学分证书一律作废。
(二)周期验证中必须有参加医德医风教育和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学习证明。
(三)请各人核对科教管理平台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18位号码)是否正确,如有误请通知继教办予以更正。
请于6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交继教办公室(设在信息科),逾时不候。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继续教育委员会
201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