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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012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2-06-11

 转发医学院通知

关于推荐2012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局通知,现将申报2012年汕头市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要求
推荐项目应符合《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项目应是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并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
2.推荐项目必须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是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
3.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二、推荐材料要求
1.提交市科学技术奖励书面推荐材料一式3份。书面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主件(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和附件两部分。
附件主要包括:《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研究工作报告、科技情报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已发表论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2.提交《汕头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简况表》一式26份,其中内容简介书写内容应包括:(1)成果适用范围;(2)技术水平、关键技术或特点;(3)创新性与意义。
3.各附属医院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同时提供申报项目的《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汕头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简况表》的电子版。
4.未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项目,需同时申报成果登记,成果登记需采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6.0简易版)填报。申报材料包括《科技成果登记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打印)、《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式1份,并附“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电子文档。
科学技术奖励相关表格和“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见通知附件。
三、推荐时间
受理时间:622-73日,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附件请在学院网站下载。
  信息科
201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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