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粤科规划字〔2011〕4号)的要求,2011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省级科技计划是指重大科技专项,农业、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科技研究开发,科研条件建设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项目的组织层次依次分为重大专项、重点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四个层次。各类科技计划申报须按照指南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二、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共同申报。
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本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办法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以及有关重点项目的,应对申报内容进行查新。
五、引导项目资助主要采取引导方式,申请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六、201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另有规定的除外),各项目申请人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1、已建立的帐号可仍用原帐号登陆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进行申报,首次申报的申请人请至信息科索取帐号密码,再录系统填写申报书。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务必于2月25日(星期五)前网上提交,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后请通知信息科审核,如审核不过的将给出修改意见退回修改,申请人应随时关注申请书状态,修改过的申请书于3月3日(星期四)之前上传。
2、上传附件须根据具体申报项目指南要求提交。一般包括:所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可通过点击“导入单位文件”上传)、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或者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合作协议、课题组的自筹资金承诺函或企业配套资金承诺函、专利证书或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果有)、查新证明、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科研能力相关证明(如各类获奖证书、相关科研项目立项文件)、检测报告、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和环境监测合格证等;
3、联合校外单位申报的,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格式参照附件);
4、审核通过的项目,请确保打印的申请书和网上显示的版本号一致,有合作单位的必须盖合作单位章,并于3月10日(星期四)前一式两份交信息科。
相关附件请至本中心网站或学院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