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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009-12-15

 

各科室、病区:
根据卫人发[2009]113号文的精神,2010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开始接受网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同志于12月15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下载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填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护、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
2、专业代码为027-086、002、014、093、016、100共65个专业的四个科目均实行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22日、5月23日、5月29日、5月30日。其余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5月22日、5月23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厅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要求
(一)报考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之间(含026、086)的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在报名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同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原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之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
四、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逾期无法办理。
五、报名地点:医院办公室。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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