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病区、各科室: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医学院的部署,请拟申报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同志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并于8月14日前将材料上交人事室。
附件: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厅网站(网址:www.gdwst.gov.cn))
人事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
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09〕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驻穗及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下称粤人发〔2009〕164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2009年9月10—11日为我厅受理省直、厅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省卫生厅办公楼4楼会议室。9月16日为受理各市、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医学院申报材料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市第二工人疗养院(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各单位自定。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严格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的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凡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在2009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中成绩入围(优良)或在2008年度考试中成绩优良。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附件2)。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执业类别为临床类,拟申报预防保健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统一归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也可在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取得“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资格。
(四)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2009年申报中医药、预防医学、医技、药学、口腔及眼耳鼻咽喉5个专业高评委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的时间约15分钟。答辩的时间初步安排在11月上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2个资格。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2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来粤流动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
(七)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从2009年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八)申报材料的填写及审核请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2009年的论著鉴定拟采用“双盲”的形式进行,提交鉴定的论文需盖去姓名后再复印。申报材料准备及装订的有关要求可在省卫生厅网站(网址:www.gdwst.gov.cn)下载。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填表。省人事厅2009年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请从广东省人事厅网站(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中心”下载表格,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不再接受此前印制的表格。省人事厅网站没有的表格,以及《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卫生09版表一)、《广东省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申报评审卫生09版表四)可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报评审表的清单见附件3。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得补充),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2009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二)单位审核。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历、能力考核表》,同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相关栏目加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