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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报2009年下半年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
2009-05-05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各有关学术团体:
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的有关规定,2009年下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受理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要求,项目内容要符合“四新”、“三性”原则;举办项目单位要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师资、场地、教材及教学管理等),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申报省医学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为获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获国家专利,并拟在两个以上地级市举办学习班。其管理办法参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每个项目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中医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省中医药局的管理要求实施。
二、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学科、口腔医学学科,影像医学学科,药学,急诊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等。
三、申报程序
1、2009年下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可按属地或学科进行申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向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省级学会(协会)所属分会可按学科向省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省口腔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省医院管理协会、省医师协会申报。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上述六个学(协)会对项目进行审定、盖章后,统一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个项目只能归口一处申报。
2、2009年下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申报时间为2009年4月24日—5月15日。项目申报、公布、执行情况及信息反馈等使用的网址为http:// www.91huayi.com/publish。在网上申报的同时,须按要求填写并报送《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2份。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申报工作截止后,只报送打印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进行了网上申报,但在申报工作截止后的1周内,仍未收到打印的申报材料的,同样视为无效申报。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可直接在广东医药卫生信息网下载区里下载。网址: www.medste.gd.cn
四、项目申报受理及收费等具体事务由我办公室委托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 广州医学院南门A座13楼 邮编:510182  联系电话813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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