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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2009-02-16

 

经全国职称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江丽云、王俊清二位同志具备中级职称执业资格;刘冬萍同志具备初级(师)职称执业资格。
经聘委会同意,报院务会批准:
拟院内聘任:王俊清同志为精神科主治医师、江丽云同志为脑电图主治医师;拟聘任:刘冬萍同志为精神科护理师。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09年2月20日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到人事科反映。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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