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关注微信公众号
  • 广告图
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基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的通知
2008-12-02
现开始受理2009年度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申请项目,有关申请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本联合科研基金资助由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双方的项目受理单位分别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港澳台事务 办公室和香港研究资助局秘书处。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中医中药研究、管理科学。每项申请只能选择一个学科领 域,请申报人务必注明所申报的学科领域。

二、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较大型并可持续的项目,拟申请的项目经费,内地申请者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香港地区申请者最高不超过80万元港币。2009年拟资助的项目数为22-23项左右。项目的研究年限最长为三年,双方申请人申请的项目执行期限应为2年或3年并保持一致。

三、根据协议,各方资助的经费原则上限用于当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基金的使用范围是:研究经费(含 试剂和材料购置费,计算费等科研业务费)、香港合作者来内地的接待费用、内地人员赴香港的往返旅费以及其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认可的开支。香港研究资助局资 助基金的使用范围是:香港研究人员聘请研究及支援人员、购置器材、一般支出包括消耗品、香港研究人员往返内地的旅费、内地合作者来香港接待费用及适当的生 活津贴和香港研究人员参加国际会议的补助金。

四、 双方确定,内地研究人员申请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条件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条件相同,内地申请者应在内地科研单位具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同时具 有副教授以上的职称;香港研究人员申请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条件与申请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辅助金的条件相同。本基金允许内地和香港地区的科技人员跨单 位、跨学科之间的联合申请。内地和香港以外地区的科技人员可以作为内地或香港一方项目组成员申请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香港地区的合作伙伴必须是公立大学的常 勤研究人员。

五、本联合基金不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查重系统。

六、内地申请人应在与香港合作者协商制定项目合作计划的基础上,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申请简表”。内地的申请者限报本联合资助基金1 项。申请简表提交程序:登录基金委业务网站http://isis.nsfc.gov.cn, 进入后点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 研基金申请简表”,然后自定用户名和密码(往年的用户名和密码无效)。注册成功后即可填写简表。注意: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确认提交成功。两地申 请简表内容(尤其是标题)应该基本一致,申请简表一旦提交则不能更改,电子版简表不具备贴图功能。如需贴图,请用word文挡打印后,作为纸质简表的附加部分提交

七、网上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简表(一式3份)报送信息科。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1日(无须申请者签章)
下载附件:
© 2011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备案序号:粤ICP备 12005830 [ 粤卫网申(201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