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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1)——第二十八条
2013-1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1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条文解读:

一、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主体:本条目规定的送诊主体限于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民政等有关部门。

1.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 有关部门: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按照职责分工,民政等有关部门应为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救助,帮助送往医疗机构精神精神障碍诊断。

二、紧急情况下的送诊:本条目规定只有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紧急情况下,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1.
紧急送诊情况:一是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例如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自伤或者自杀、打伤家人或者邻居等。二是虽然没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但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如果不立即制止,就会导致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后果的,例如试图自杀、情绪失控并有暴力倾向等。

2. 紧急送诊主体: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公安机关有制止和送诊的义务。即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分别对在家中、所在单位、公共场所发生上述情形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采取措施制止并送诊。近亲属、所在单位无法制止或者送诊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送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履行职责。这里指的所在单位,包括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学习的单位,对职工而言,是指用人单位;对学生而言,是指其学校。

三、医疗机构的接诊义务:本条目规定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参考文献:信春鹰《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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