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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调研精神卫生立法
2008/12/2 21:43:10

摘自中华精神卫生网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11月20日在北京就精神卫生立法开展调研。
在北京安康医院和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社区卫生中心,8名参与调研的委员们就如何规范精神病患者强制住院治疗、建立精神病患者社区康复体系、政府和患者家属在患者治疗康复等方面责任分担、规范心理咨询工作和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保障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调研。委员们还召开座谈会,听取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的汇报。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送审稿)》分为总则、健康教育与预防、诊断与治疗、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56条。主要特点为:将预防精神病的发生放在突出位置;将保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主要目的;将规范精神障碍者的诊疗活动作为立法的中心任务;将加强康复体系建设作为精神障碍者重返社会的重要环节;将精神卫生的保障措施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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