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行风建设工作——精卫中心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2014/1/13 10:39:42
全面深化行风建设工作——精卫中心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月8日下午,精神卫生中心召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会议。会议由中心黄庆军主任主持,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会上,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平周首先传达了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的内容以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文件精神。陈主任详细介绍了“九不准”的具体内容为: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2、不准开提成;3、不准违规收费;4、不准接受社会捐赠资助;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8、不准收受回扣;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同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对本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等。
黄主任在总结中要求,各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并强调将把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作为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