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汕头都市报5月14日报道,数字版链接为http://www.stcd.com.cn/html/2013-05/14/content_427139.htm,下面全文转载:
《精神卫生法》本月起实施,自愿住院的精神病人
可随时要求出院
我市未见“自愿出院”潮
本报讯(记者 邓丹丹)今年5月1日起,我国首部旨在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其中有关“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等内容引起广泛关注。记者从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了解到,新法实施至今已近半个月,医院尚未出现“自愿出院”潮。不过,医院已根据新法婉拒了首个因患者本人不愿住院治疗的病例。
市民康伯(化名)的儿子大学毕业后既不出去找工作也不愿跟人打交道,整天“宅”在家里玩游戏,行为也变得孤僻怪异。康伯夫妇带着儿子到医院接受专业检查,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康伯迫切希望儿子入院接受治疗,但他儿子本人却坚持不愿住院。根据新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医院最终尊重康伯儿子的意愿,没有同意康伯的住院请求。“以前,对于诊断明确的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家属要求住院我们通常都会接收,可现在按法律规定,我们不能收治康伯的儿子,因为他达不到“非自愿住院”的标准。”汕大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许崇涛教授介绍说。
据介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医疗机构不得违背其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另外,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但是,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许崇涛教授表示,此举能最大程度地避免“被精神病事件”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