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护理 | 一级护理 | 二级护理 | 三级护理 |
护理对象: 1、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病情危重者。 2、有极严重的自伤、自杀危险。 3、受伤或自杀未遂后果严重、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4、木僵、拒食、生活不能自理。 5、明显意识障碍、严重精神障碍致全身衰竭。 6、抗精神病药引起的严重药物。毒性反应 | 护理对象: 1、兴奋、躁动、症状活跃和病情不稳合并重症躯体疾病。 2、有冲动、逃跑、自杀、自伤行为、亚木僵状态、中度痴呆状态 3、年老体弱,病情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化。 4、拒食、拒绝治疗、生活不能自理 5、中度药物不良反应 | 护理对象: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合并慢性躯体疾病或年老体弱活动不甚方便的患者 3、轻度木僵状态、 轻度痴呆状态、轻度抑郁或躁狂状态。 4、轻度药物毒性反应,生命体征稳定 | 护理对象: 1、安静合作,配合治疗,生活完全自理的康复期患者。 2、无冲动、逃跑、自杀、自伤行为的患者。 |
护理标准: 1、24小时专人护理,评估病情,制订护理计划,监测生命体征及行为变化,与医生沟通。 2、备好急救物品及药品,以应抢救之需。正确执行医嘱,保持各种导管畅通有效。 3、根据病情,落实专科护理和安全护理措施,必要时遵医嘱实施保护性约束。 4、做好基础护理,每日二次洗脸、梳头及口腔清洁,每日二次留置尿管护理或每日一次会阴护理、洗脚,每周一次洗头。视天气和病情做好温水擦浴。根据需要协助患者使用便器、更换衣服、剪指(趾)甲、胡子等,协助非禁食患者进食/进水,不能进食者给予流质鼻饲饮食,遵医嘱记录出入量。 5、保证患者舒适的体位,落实床边交接班制度。 6、每班准确记录病情、+各项治疗和护理措施及效果,特殊情况随时记录。 | 护理标准: 1、严密观察病情,加强巡视,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汇报医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护理记录。 2、正确实施治疗、护理措施,观察效果,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3、根据病情,落实专科护理和安全护理措施,必要时遵医嘱实施保护性约束。 4、做好基础护理,保持床单位清洁、平整、干燥,根据需要协助患者洗头、洗澡、使用便器、更换被褥、剪指(趾)甲、胡子等,协助非禁食患者进食/进水,为检查需要暂时禁食患者备餐,检查结束后热饭,并协助其进食。对卧床患者,做好预防压疮的护理工作,有压疮者做好压疮护理。 5、督促患者参加工疗活动,严密观察,必要时适当限制其活动范围或带回病房乃至保护。 6、根据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相关的精神卫生健康指导。 | 护理标准: 1、做好新入院患者的宣教。 2、密切观察病情及治疗后的反应,做好安全护理,做好护理记录。 3、正确实施治疗、护理措施,观察效果,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4、督促或协助患者生活料理,确保患者仪表整洁。根据需要协助患者洗头、洗澡、使用便器、更换被褥、剪指(趾)甲、胡子等,协助非禁食患者进食/进水,为检查需要暂时禁食患者备餐,检查结束后热饭,并协助其进食。正确实施专科安全护理措施, 5、督促患者参加工疗活动,加强观察。 6、根据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相关的精神卫生健康指导。指导出院患者及家属按时按量用药,定期复诊,以及饮食、休息等注意事项。 | 护理标准: 1、注意观察病情,掌握患者的病情及心理活动。 2、正确执行医嘱,落实各项护理措施。 3、针对不同的疾病进行健康教育。 4、加强心理护理,康复指导及出院宣教等。 5、与患者商讨拟定计划,积极参加院内各项康复活动,为出院后适应工作、学习做好准备。 6、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相关的精神卫生健康指导。指导出院患者及家属按时按量用药,定期复诊,以及饮食、休息等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