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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2020/12/9 9:14:07

一、    可回收物:

玻璃、金属、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品(未污染可回收的部分)、塑料(未污染可回收的部分)、纸类(未污染可回收的部分)

可回收物要保持干燥、干净无异味,投放到相对应的收集容器或暂存点。

二、    有害垃圾:

电池-保持完好;

灯管-保持完整、清洁、干燥,防止破损;

家用化学品(化妆品、软膏、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药丸/片剂)-废弃药品药具投放前,应对包装物进行毁形或者破坏标记;其他家用化学品投放时,应防止破坏原有的瓶、罐等包装。

三、    厨余垃圾:

剩菜剩饭、蛋壳、茶渣、果皮、小型树枝、花草及落叶等

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去除食品包装、餐具制品、大块骨头、贝壳等杂质,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

四、    其他垃圾:

尘土、烟头、破损花盆/破碟/陶瓷制品、毛发、旧毛巾、内衣裤、一次性用品、已污染的纸巾、已污染的塑料袋(膜)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总务科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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