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帮助我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提高救助水平,根据《汕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意见》 、《汕头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康复救助意见》(汕残联〔2017〕2号)文件精神,我院秉承高度人文关怀精神,每月提供住院总床位数的15%(即18个名额)作为住院医疗救助床位使用,接受因精神健康状况需要或严重影响社区公共安全的社区贫困精神病患者入院,享受住院医疗救助。
一、申请条件
1.家庭或个人为低保户;
2.由110急送住院的家庭困难精神障碍患者;
3.家庭中有多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符合以上的一种或以上条件,可申请汕头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康复救助。
二、申请流程
(一)已住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首次申请绿色通道医疗救助程序
1.家属到医务科确认已住院患者是否为首次申请住院医疗救助,医务科核实是否享有申请绿色通道医疗救助资格。若符合条件,家属领取《汕头市残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
2.主管医师协助家属填写申请表,并核实患者具体入院日期。
3.家属带齐患者户口本或身份证、残疾人证(或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二份,属低保户需加附低保证复印件二份,连同申请表一起,到汕头市残联康复科办理审批手续,
4.家属持市残联的审批回执到医务科盖章、登记,并提供已住院患者户口本或身份证、家属身份证原件。
5.收费室接到医务科已盖章的市残联审批回执,按审批有效日期予以办理医疗救助。
6.家属需从患者入院当日算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上申请程序。
(二)已住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续院医疗救助程序
1.家属到医务科领取《汕头市残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主管医师协助填写申请表,并开具疾病诊断证明,每月月底由医务科统一找主管领导审核签名。
2.若审核同意,医务科通知家属到医院领取申请表,并复印两份盖章,交还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给家属到汕头市残联康复科办理相关手续,剩余一份复印件由医务科留底,并登记。
3.家属持汕头市残联的审批回执到医务科盖章、登记,并提供已住院患者户口本或身份证、家属身份证原件。
4.收费室接到医务科已盖章的市残联审批回执,按审批有效日期予以办理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