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 23:18:23
来源:广东省医药卫生信息网
从近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的“惠氏杯”第3届中国医师协会杰出精神科医师奖颁奖大会上获悉,近年随着各类精神疾病的发病率日益增高,由精神疾病患者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层出不穷,而缺乏精神卫生立法,为处理此类事件增加了难度,与会专家再次呼吁加快立法进程。
资料显示,近年由精神疾病患者实施的凶杀占凶杀案例的7.8%~14%,在凶杀案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中,与精神病理因素有关的占60%,暴力行为与精神疾病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专家指出,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如果判定精神病人对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目前常见的情况是:精神分裂症患者伤人后,司法鉴定机关确认肇事者为精神病患者并不负刑事责任,案件中止,病人被释放。但接下来,伤人事件可能再次发生。
据悉,全国各种精神疾病患者已达1600万人,其中只有20%的患者到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