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于1987年10月,现有建筑面积18211平方米,编制床位450张,实际开放床位450张,是省属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第三临床学院,承担医、教、科、防等任务,先后荣获“‘十一五’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广东省‘文明单位’”“全国百家百姓信赖的精神卫生机构”等称号,并连续四年(2019-2022年)获得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A等级。
医院现为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广东省精神专科医防融合省级试点单位,广东省精神科医生培训中心,具有完善的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本硕博教育体系、博士后流动站,及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生物精神病学联合实验室平台。医院成功打造了社区精神病防治服务、汕头市心理健康进校园服务、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服务等特色公益品牌,是粤东精神卫生专科联盟牵头单位。
医院住院综合楼工程为汕头市“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广东省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3.66亿元,总建筑面积40377.95平方米,计划于2026年竣工,建成后全院总床位数可达约1000张。
为加快推进精神医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临床服务,现诚邀海外青年英才依托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一、项目定位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资助模式
1.依托我院申报并成功入选者,可聘为特聘教授,年收入100万元,科研绩效奖金另计,科研启动费500-800万元;
2.符合条件者列入事业单位编制;
3.享受安家费和生活补贴150万(含省市资助),另提供院内周转房;
4.项目在研期间,每年保证1个博士生招收指标;
5.享受医院的科研绩效奖金;
6.认定为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7.优先推荐申报人才资助项目;
8.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事宜。
三、申请人条件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精神医学的基础和临床;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6年3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限项要求
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四、申报说明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与依托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于2026年1月15日以后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没有账号的请与科研处联系开通。
2.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用简体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等材料。
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五、联系方式
(一)人事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54-82904574
邮箱:rsk@stumhc.cn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地方或汕头大学医学院及医院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