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关于调整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的公示
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财务函【2025】14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根据病种分类及住院患者参保类型,我院结合实际情况,按“本院各病种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调整确定了常见病种的住院预交金收取金额,现对调整后住院预交金收取金额公示如下:
说明事项:
1、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实际费用以出院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2、医保患者需提供有效医保凭证,方可按相应医保标准缴纳预交金;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视同自费患者。
3、残联救助病人若有伙食救助的一疗程(3个月)收取入院预交金200元;若无伙食救助的一疗程(3个月)统一收取2000元。
4、其他病种入院预交金额度参照F20(精神分裂症)相关标准执行。
如有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以医院最新通知为准。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