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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招收学员简章
2011/3/29 10:17:01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是汕头大学医学院的附属医院,也是直属于广东省卫生厅管理的精神科专科医院。作为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精神卫生机构,秉承高度的人文关怀理念开创了“建筑园林化,管理开放化,生活家庭化,治疗综合化”精神病院管理模式,并成为广东省“十一五”医学特色专科。是广东省专科医师(精神科)培训基地。为满足有志于精神卫生事业的年轻医生需要,我院决定2011年6月招收8名精神科医师培训学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精神科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
2. 其他医院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精神科临床培训的人员。
3.综合医院其他科派至本科训练精神医学的住院医师
二、报名时间:4月1日至5月20日
三、报名方法:
1.在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网站“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招收学员简章(附件)”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发送至yjk@stumhc.cn;也可以到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医教科索取报名表。
2.需要邮寄或面交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所在大学或医院推荐材料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学校盖章);硕士、博士毕业生还需提供临床轮转情况和发表论文的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临床轮科情况;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者需提供两证复印件。
四、考试与面试:
1.考试时间:6月14日,上午: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下午面试。
2.考试内容:医学“三基”为主,面试内容为英语和综合素质。
五、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综合评定结果择优录取。6月30日在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公布录取名单,拟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于7月12日办理入学手续。
六、培训内容及待遇:
1.被录取者以“培训学员”身份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需要保管档案的学员由汕头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管理。
2.学员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书。
3.培训期间接受规范化的专科轮训及理论学习。
4.培训期间接受医院组织的日常考核、轮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5.培训期间发放生活费和奖金。
6.培训期间医院为学员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7.培训期间医院为学员提供住宿(需缴纳一定的住宿费)。
七、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505041 汕头市泰山北路万吉片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电话:0754-82903119,82902704,传真;0754-82510525
电子邮箱:yjk@stumhc.cn
联系人:洪老师,陈老师
 附件.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师培训报名表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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