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招聘方案的要求,经公开招聘启事、组织报名、考试,在公开公平原则上择优录取,报院务会批准,拟录用下列同志为合同聘用制人员(编制外),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05月24日至31日期间以实名书面形式向人事科反映。具体名单如下:
会计员:
广东海洋大学会计专业 饶佳滢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财务管理专业 翁晓佳
广大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会计专业 陈蔓莉(候补)
人事科办事员: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 周玮楠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李凡(候补)
特此公示。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人事科
2017年05月24日